住建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住建部[2016]116号解读
2016/11/1 17:52:53 点击:
2016年10月27日,住建部发布了建市资函[2016]116号文件,该文件主体内容为加强核查企业业绩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现象越演越烈,规范建筑资质市场,特别是在高级资质申报时,严格审核,加强防范。下面是[2016]116号令文件内容如下:
建市资函[2016]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部分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我司决定对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开展业绩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的业绩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业绩开展业绩核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我司将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司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并在我部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0月27日
住建部建市资函[2016]116号解读如下:
1、企业申报的业绩需要在住建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在公示期,发现投诉者,立马严格调查。
2、在业绩报送到部级以前,各省建设厅需要对企业申报的业绩进行严格核查,具体要求还没有细化。
3、针对各省建设厅核查的结构,建设管理司还会对核查结果进行一个抽样调查,对结果负责。
通过上面三种方法,可见住建部此次还是下了大工夫,把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一一排除,使建筑资质行业更好规范。并规定了相关的惩罚行为,一年内不受理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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